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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燃气工程设计答疑公告
2024-10-11            

招标文件要求: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时间为准)至今,具有城镇燃气工程项目(至少含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年度(至少一年)设计服务业绩,且合同有效期内至少有一个年度内中低压燃气工程项目设计费结算额大于500万元的,每具有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5分。(证明材料:设计合同、甲乙双方盖章的结算单、业绩表。满足资格条件业绩不予计分;续签合同不重复计分。)请澄清:

问题1:关于“甲乙双方盖章”,如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或部门章、是否有效?请确认。

答复:甲乙双方盖章的结算单,指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若仅盖合同章或部门章,评审时不予得分。投标人已有的结算单若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可在复印件上加盖甲乙双方单位公章。

问题2:关于“甲乙双方盖章的结算单、业绩表”中,结算单和业绩表是否必须分别提供?如一张表内已列明项目业绩清单和结算金额,是否有效?请确认。

答复:业绩表指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投标人按格式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和“甲乙双方盖章的结算单”,证明材料应体现业绩特征指标。

问题3:关于“合同期内至少有一个年度内”中结算年度确定时间,是否以合同签订的服务期限为准?由于项目结算的滞后性,存在结算时间超出合同期的现象,但结算项目都为合同期内委托设计,是否有效?请确认。

答复:“合同有效期内至少有一个年度内中低压燃气工程项目设计费结算额大于500万元的”,指“年度合同有效期内”或“年度合同中明确的设计服务期限内”委托的中低压燃气工程项目设计费在一个年度内累计额大于500万元。一个年度可以是“年度合同有效期内”或“年度合同中明确的设计服务期限内”的连续12个月。例:某设计合同有效期2年,自2022年5月1日到2024年4月30日,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按设计任务下达时间)甲方下达了30个设计项目,累计结算额大于500万元。

故以“年度合同有效期内”或“年度合同中明确的设计服务期限内”中低压燃气工程项目设计委托时间为准,和结算时间无关。

 

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注:本答疑公告是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所作的答复,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有矛盾之处,均以本答疑公告为准,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